关于大连市《实施免除基本大连殡葬服务费用政策》的通知。该政策旨在减轻居民的丧葬负担,推动殡葬服务的均等化。以下是政策的主要内容和要点:
免除对象:具有大连市户籍并按规定火化的特定人群,包括低保对象、城镇“三无”对象、农村“五保”对象、人体器官捐献者、查实不了身源的无主(名)遗体、见义勇为牺牲人员、在乡优抚对象、计划生育独生子女三级以上伤残及死亡家庭的父母、百岁老人、骨灰安葬方式直接选择海葬人员等。不享受丧葬补助费用的城乡居民。下列人员不列入免除范围:
1.机关、事业单位及部队编制内在职人员,离、退休人员;
2.与企业建立或形成劳动关系人员和享受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人员;
3.正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人员;
4.参加工伤保险并享受丧葬补助费用人员;
5.移交地方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人员、自主择业军转干部、无收入无经济来源的部队遗属;
6.在异地领取丧葬补助或通过其他渠道享受丧葬补助费用人员。
上述死亡人员,不重复享受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用政策。
免除项目及标准:包括遗体运送、冷藏存放、火化费、骨灰寄存费(5年)、骨灰盒和卫生纸棺的费用。这些费用以物价部门的最低收费标准为限。
办理程序:丧事承办人需向殡仪馆提出申请,填写审批表,提交相关材料。殡仪馆进行初审后,如符合条件则办理免除手续;不符合的,需先行缴费,之后根据复核结果处理。
补助方式:殡仪馆先行承担费用,然后按季度向民政部门申请补助资金。财政部门核定后直接拨付给殡仪馆。
资金保障:由户籍所在地区市县财政承担,市财政局对部分区域实行定额补助。
工作要求:涉及部门需加强审核管理,确保信息准确,建立数据共享平台,并对资金使用进行监管。违反规定的行为将受到追责。
实施时间:该通知自2017年7月1日起实施,特定人群的免除范围在2018年1月1日前按之前的通知执行,之后按本通知执行。
总结来说,关于大连殡葬服务费用这项政策通过免除特定人群的基本殡葬服务费用,旨在减轻他们的经济负担,并促进大连殡葬服务的公平性和可及性。同时,政策还强调了对资金使用的严格管理和监督,以确保其有效和透明地执行。